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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区高龄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意见

发布部门: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0]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27

施行日期:2000-05-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众的关怀,现对市区高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服务内容

1、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风景区(含烟雨楼、小南湖、范蠡湖、揽秀园)游玩、锻炼实行免费。

2、老年人进入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参观,门票实行半价优惠。每年“十?一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3、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像,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国、国际性比赛和专场演出除外)等,白天入场观看时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免费参加市老年活动中心白天开放的各项活动。

4、老年人到市区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街道防治所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免收挂号费,优先给予就诊、化验、检查、计价、交费、取药,如需住院应优先予以安排床位。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单位为老年病人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方面服务。

5、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

6、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和火车可以优先购票、检票进站,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7、鼓励从事食品、蔬菜、燃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承担相应的劳务。

8、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

9、对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享受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10、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减免,并免费享受法律咨询。

二、发证范围、对象

1、发证范围目前限于市区各街道。

2、发证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市区各街道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3、持有老干部局发给的《离休干部优待卡》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服务。如本人要求,也可办理《嘉兴市区高龄老年人优待证》。

三、发证办法

1、《嘉兴市区高龄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负责发放管理。

2、常住户口在市区各街道的老年人,本人自愿即可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办证工本费2元,到市老龄委办公室办理登记。

3、《嘉兴市区高龄老年人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在享受各项优待服务内容时,要主动出示《嘉兴市区高龄老年人优待证》,接受各服务单位的查验,严禁将证转让,借给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慎防遗失。

四、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由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老年人优待服务的意见,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通过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对全社会进行一次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各服务单位要做好对广大职工的教育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敬老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各项意见得到顺利实施。

2000年4月27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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