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2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2-03
施行日期:2004-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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