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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哈政发[200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3-08

施行日期:2002-03-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范。

我市市委和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1996年,《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把妇女发展纳入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改善了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男女平等的进程,使我市妇女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年??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施“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一座名城”总体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为在新世纪给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新世纪开局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

《规划》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和妇女现状出发,提出21世纪前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获得平等权利。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女性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拓宽女性就业领域,增加女性就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提高女性就业质量,女性在新兴行业和产业中的就业比例在200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3、保障女性平等享有劳动成果的权利。

??保障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待遇平等。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要为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确保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实现女性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扶贫规划体现性别意识。

??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女性的扶持力度。

??对残疾贫困女性开展康复扶贫。

(二)策略措施

1、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制定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获得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

2、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就业和资源配置上的平等权利。

4、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投资。

5、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对女性应聘者提高录用标准,禁止用工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禁止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条款,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惩。

7、强化对女性的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女性职业介绍窗口,对女性失业、无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洽淡会、女性人才招聘会,积极推荐女性就业。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做好女性失业、无业人员的转岗就业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举办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女性劳动者接受培训的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9、开展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10、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的法治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11、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稳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格局,有效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企业依据劳动力市场价格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职工根据岗位责任制“以岗定薪”的新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12、劳动部门在审查和鉴证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重点审查有无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条款,对实行集体合同的用工单位,要重点审查有无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切实保证双方严格履行合同。预防和查处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超强超时劳动、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安全责任制和承包合同中,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定期检查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水平。

13、在企业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要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在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中要有女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

1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15、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16、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收入,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培养贫困妇女自我发展的能力。

17、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安排残疾妇女的生活、康复、教育和劳动就业。

18、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

??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局、处两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其中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多选配女干部。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逐步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

3、提高女干部素质。

??为女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和锻炼创造条件。

??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大幅度的增加。

??提高中、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议程,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权利。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联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重视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制定和完善优先选拔女干部制度。坚持在调整班子、换届配备干部时,按照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的原则,落实好有利于配备女干部的倾斜政策。

7、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8、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目标纳入《哈尔滨市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和《哈尔滨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跨世纪工程》之中,结合“规划”和“工程”的实施,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目标的实现。

9、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拓宽选拔渠道。不仅在区、县(市)、市直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同时也要注意在农村、第三产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个体和民营企业、文化教育科研单位等妇女人才较多的基层部门和行业发现、培养、锻炼和选拔女性管理人才。

10、重视培养高层次女性专业人才。在进修深造、科研经费、晋职晋级等方面为女性提供条件,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严格规定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录用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11、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锻炼。重点抓好35岁以下女后备干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到基层挂职、查办大要案、支教、岗位交流和到上级机关挂职等方式,压担子、交任务,促进女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使其尽快成长。

12、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市、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分别达到10%、15%、20%以上。县(市)及县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要达到一定数量。

13、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14、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15、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积极探索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要相适应。

1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反映妇女群众呼声的渠道和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17、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

??残疾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高中、高等教育阶段女性受教育水平。

??城市高中教育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完善妇女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水平。

??提高妇女人均接受教育的年限。

??注重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4、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

??农村女性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培训面达95%以上。

??成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以上。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3、在教育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的基础课或共同课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治教工作。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重点发展县镇和农村的中等专业教育,为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6、在城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

7、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大专和本科生中女性的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8、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和条件。

9、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0、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1、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残疾妇女创造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

12、逐步健全农村妇女多层次、多渠道培训网络,建立市级农科结合培训中心,区、县(市)职教中心、农民中专,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职联校,村(屯)业余农民技术学校、农民科技协会等四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

13、加强对农村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在农广校、农函大的培训计划中女性要占有一定比例。

14、加强对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扫盲责任制和对脱盲人员的复查制度,抓好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工作成果。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盲。

1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健全妇幼卫生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9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产科,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以上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保障流动人口中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6%.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100%.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达到有标准的房屋、装备、技术人员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4、控制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1、在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加强对妇女健康目标的实施工作。

2、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增加妇女卫生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卫生经费的投入。确保对妇女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断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健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维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4、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5、改革医疗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6、巩固发展妇幼保健网络。以地方政府为主,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及设施,提高其急救能力,创造条件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城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7、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基层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8、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妇幼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9、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扩大妇女健康教育覆盖面。各级妇女培训和医疗保健机构通过开办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有效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卫生保健和心理保健知识的教育,提高妇女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

11、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指导,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民政部门依法把好婚姻登记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要达到70%以上。

12、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孕产妇保健保偿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卫生保健条件。

13、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县级孕产妇抢救组织和抢救中心,加强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改变村接生员职能,切实开展高危孕妇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14、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倡导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增强育龄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

15、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节育手术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完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6、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健康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为本社区及流动人口的妇女提供不同时期,即青春期、孕期、产褥期、更年期的健康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孕产妇及高危妊妇的系统管理。

17、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积极研究开发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8、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对全民普及性病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性病和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9、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参加健身运动的妇女达40%以上。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降低拐骗、买卖、强奸、虐待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保护。

??遏制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保护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2、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引导和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有效预防、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基层公安派出所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严格执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依法进行婚姻管理,保障妇女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7、全面普及毒品预防教育。坚决打击贩卖毒品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扎吸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健全对嫖娼卖淫和扎吸毒人员的强制教育、收容、戒毒场所。

9、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10、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11、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12、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医疗、法律、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增强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13、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1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实现妇女在家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发展老年公益和社区服务事业。

??改善生态环境。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区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改水受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5、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6、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7、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二)策略措施

1、制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策略措施,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文化艺术等部门扩大对妇女的宣传。电台、电视台和报社办好妇女专题节目和专栏。扶持、创建妇女文艺创作群体。创作出版宣传先进女性、有利妇女发展的专刊、歌曲、戏剧、影视等文艺作品。

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各种侵害妇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4、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5、加大对社会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6、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她们的生存质量。

7、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8、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9、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10、加强妇女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的建设。市、区、县(市)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街、乡(镇)、委、村要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11、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性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投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12、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13、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实施好农村改水解困工程,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和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14、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搞好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提高婚姻质量。

15、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我市妇女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划》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五、根据我市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规划》的相关内容。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认真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监测统计基本情况制度,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划》要求各负其责,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是: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监测指标的审核把关,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妇女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实施《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世纪。今后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施“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一座名城”总体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九十年代初,我市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儿童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市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成效显著,《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省妇儿工委制定的标准。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儿童优先”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在实现《九十年代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新世纪前十年做好儿童工作,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做好事”的公民意识,保障所有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权力,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法规、健全执法体系,使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儿童受到特殊的保护,促进所有的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力争儿童整体素质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5%,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70%.

??加强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提高婴儿出生质量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6%.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减少新生儿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主要原因死亡率。

??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增加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种类。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5%.

??降低新生儿早产、窒息及低体重发生率。

??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以县为单位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7%.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5%.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降低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控制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2、策略与措施

(1)制定为儿童提供高标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院(站、所)分别在医疗保健体制和制度改革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为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提供政策保证;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投入;建立妇幼保健中心,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以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开展预防工作为重点,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全面搞好保健服务;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政策,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和常规医疗设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母婴保健的法律体系,加大母婴保健工作执法监督力度。

(3)全面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办法和孕产妇、儿童保健保偿责任制。切实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提高妇女和儿童享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可行性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认真开展遗传病咨询和产前诊断;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力度,提高婚检质量,民政部门依据婚姻法把好婚姻登记关。

(5)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以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为重点,增加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提高乡、村两级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的妇幼卫生社区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计划免疫、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7)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推行“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搞好农村乡卫生院的产科建设,逐步取消家庭接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

(8)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大力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

(9)加强儿童保健的理论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继续推广和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母乳喂养、计划免疫、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全面推广普及新生儿的抚触技能,科学喂养和食盐加碘等适宜技术;研究新生儿疾病、儿童意外伤害和儿童眼、口腔、听力等疾病的预防措施。

(10)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保证“一人、一苗、一针”。

(11)倡导科学喂养和合理饮食习惯。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改善儿童营养。并控制肥胖儿增多。

(1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然保健和利用卫生保健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等各种形式,宣传住院分娩、母乳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与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13)多渠道、多形式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14)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中,应不少于测定和监测人口的10%.

(15)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有计划地普及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开展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主要目标

(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达到99%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下,农村控制在3%以下,巩固率不低于97%.

??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

??流动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3)抓好高中阶段教育。

??城市90%以上初中毕业生,农村地区3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接受教育。

(4)确保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重视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融合的新体系,使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与措施

(1)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最大办学效益。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调整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城市中小学校,按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变化情况、学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实行政府统筹,结构优化,物尽其用,从而实现最大办学效益。

(3)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法制建设。市、区(县、市)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进一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5)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主动性。把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作为中小学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全校、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6)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以治理学校乱收费为突破口,把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减下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组织好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7)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8)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城市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农村有条件的乡镇要办好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村办园的指导作用。

(9)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广大市民掌握和适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应用指导,使教育信息网络成为教育管理、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实现教育教学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小学3年级以上,开设计算机活动课,使新世纪入学的儿童都能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建设,推进“校校通”工程,全市中小学实现校校通,建成校园网的学校,城市达到20%,农村达到10%.

(10)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1)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培养良好的师德风尚。开展教师高层次教育,提高教师知识底蕴,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初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学历,高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部分达到研究生学历。

(三)儿童与权利保护

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

1、主要目标

(1)有效制止并逐步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2)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4)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接受教育率。

(5)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和受教育率。

(6)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2、策略与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市未成年人保护事宜。

(3)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摧残、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把宣传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单亲家庭的法律意识。

(6)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四)儿童与环境

提高城乡生活环境水平,优化儿童生存的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9%.

(2)农村安全饮水(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65%.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5)切实保证儿童食品、用具、玩具、文具、服装等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儿童游乐设施、场所等安全可靠。

(6)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2、策略与措施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法》,加强水源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控制和治理大气、水质等环境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依法加强儿童文化和娱乐市场的管理,努力提供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戏剧、美术等精神产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儿童生活环境监测,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3)增加儿童室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对农村儿童科技、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4)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减少流浪儿童数量,为困境儿童提供保护。

三、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组织实施,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规划》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到有关处室。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做好儿童规划示范区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五)各县(市)要加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建设。

四、监测和评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全程监测和阶段性及终期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规划、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一)《规划》中可量化指标数据统计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并列入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对指标体系的审核把关,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同时负责各区、县(市)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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