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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49-09-27

施行日期:1949-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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