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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0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1

施行日期:2006-03-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根据盟委(扩大)会议和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行署督查室制定了《2006年度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督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点》中所列的7大类46项工作主要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抓好落实。盟直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盟委(扩大)会议和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及本《要点》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和进度,切实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由盟直责任单位负责,按报送时间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行署督查室。

三、没有列入《要点》中的工作为各地、各部门的常规性工作,盟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报送行署督查室。

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2006年度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督查任务分解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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