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根据盟委(扩大)会议和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行署督查室制定了《2006年度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督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点》中所列的7大类46项工作主要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抓好落实。盟直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盟委(扩大)会议和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及本《要点》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和进度,切实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由盟直责任单位负责,按报送时间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行署督查室。
三、没有列入《要点》中的工作为各地、各部门的常规性工作,盟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报送行署督查室。
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2006年度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督查任务分解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