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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0-06-24

施行日期:2000-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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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9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2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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