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9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2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0-06-24
施行日期:2000-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9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2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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