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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3-15

施行日期:2000-03-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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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筹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精神,同意华融信托投资公司、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保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联合组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根据《关于成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小组的通知》(金融工任[2000]22号)精神,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由朱利、李锡奎、李俊庆、刘澎湃、谢军、李杰伟、汤世生、姜培兴八位同志组成,朱利任组长,李锡奎、李俊庆任副组长。

三、上述五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在合并重组过程中,非证券类资产应彻底剥离,对机构和个人违规形成的债务应予以清退,被挪用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

四、在公司筹备期间,筹备组全面负责华融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及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保持现有证券业务的平稳运行和证券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五家信托投资公司不再经营证券业务。在筹备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五、筹备工作完成后,请你们尽快将开业申请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公司章程、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材料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我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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