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处理规则的批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发布<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的请示》(上证上字[1999]38号)和《关于报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的报告》(深证发[1999]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实行特别转让,批准你们上报的处理规则,请予发布实施。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6-21
施行日期:1999-06-2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处理规则的批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发布<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的请示》(上证上字[1999]38号)和《关于报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的报告》(深证发[1999]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实行特别转让,批准你们上报的处理规则,请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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