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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5-27

施行日期:1996-05-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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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证发(96)24号)、江西省证管办《关于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审核意见》(赣证办(1996)06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4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股票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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