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受理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申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4-27

施行日期:2001-04-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受理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申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镇江醋原产地域保护申报机构经江苏省镇江币人民政府、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意,向我局提出了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特此公告。

2001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