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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活动范围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4-02

施行日期:2003-04-0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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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活动范围的函

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0900)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0901)的规定,我局审核了你公司提交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经审核,我局批准你公司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1)013号)和(国核安证字Z(01)23号)许可范围增加附件表1、2所列许可范围。原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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