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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许昌市新峰矿务局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3-29

施行日期:2002-03-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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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许昌市新峰矿务局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接到河南省许昌市新峰矿务局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分重视,已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协助抢救处理事故。现对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工作提出下要求:  一、要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对事故抢救,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四、要认真接受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要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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