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审查批准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议,决定废止这个条例,现予公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8日
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4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9-28
施行日期:200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审查批准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议,决定废止这个条例,现予公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8日
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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