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