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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复函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3-15

施行日期:2001-03-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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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复函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国家人事部与我市共同创办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珠府函[2000]4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园的建设管理,请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协商,具体工作由我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与你们联系。创业园的日常运作、管理,由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跟踪和消化世界最新科技成果的重要窗口,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引进、培养和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途径,对充分开发留学人才资源,迎接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主管部门人事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是一项新的尝试。中国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应充分吸收借鉴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大胆创新,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环境。要坚持正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把高新技术发展放在创业园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制定促进创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在园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进行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和转化,推动创业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发展。

创业园要建立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较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要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人事部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把创业园办好,使创业园为珠海市经济、科技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创造成功经验。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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