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31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5-05-27
施行日期:200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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