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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近期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质电(2004)4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30

施行日期:200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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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近期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2004年9月1日,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化教育中心工程工地,在浇筑门厅屋面梁板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致使正在进行浇筑作业的22名施工人员从18米高度坠落,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的重大事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振星工程监理公司。   2004年9月20日,昆明市北京路污水管网工程(DBM/1.1A标)工地,在顶管施工进行管道内清运土方作业时,3名施工人员昏倒在距竖井38米处管道内,管道外面的施工人员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管道内施救,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中铁五局集团昆明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镇江金山顶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云南市政公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今年7月份以来,各地区、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部领导关于“紧紧咬定今年的安全工作目标,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安全”的指示,根据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从提高思想认识和落实责任制度、工作分析和部署、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三个方面,不断强化工作力度。截止9月30日,全国建筑施工共发生事故806起,死亡95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少发生186起,事故起数下降18.75%,少死亡184人,死亡人数下降16.17%。   但9月两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丙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目前,正值施工繁忙时期,特别是北方地区陆续进入今年最后施工高峰期,因此要严防因盲目抢工期、夜间加班加点引发各类施工事故发生。尤其是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上升或居高不下的地区,更应当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扭转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   当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实抓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9月2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十一”黄金周结束后,各地要做好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对四季度,特别是对10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布署。要针对本地区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监管措施。要督促各企业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半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加紧处理结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近期集中通报。   江苏省和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南京市和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整改措施于10月31日前报我部质量安全司。

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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