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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5-31

施行日期:2005-05-3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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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上报<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请示》(哈煤电化计[2005]17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关于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此复。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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