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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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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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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署机关各单位分工会、基层工会:
  为了鼓励先进,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进一步调动署直属机关工会(以下简称署直工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经署直工会研究决定,近期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署机关各分工会、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范围为署直工会委员,各分工会、基层工会主席(负责人)及委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为署直工会的工会会员。
  根据我署工会工作实际情况,本次评选先进集体12个、优秀工会干部20名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分工会、基层工会主席(负责人)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动员和团结职工安心工作、建功立业。
  2.本单位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注意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3.重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成绩比较突出。
  (二)优秀工会干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主动配合党政领导,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比较突出。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受到本单位职工群众的信赖。
  4.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抵制不正之风。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工作。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为工会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成绩比较突出。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以分工会和基层工会为单位,与工会工作总结结合进行,严格按照条件要求,逐级推荐进行审评。
  (二)各分工会和基层工会要按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主动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总结工会工作基础上进行自评,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确定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人选。
  (三)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分别填写好登记表(附后),务于12月5日前报署直工会。
  (四)署直工会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审核平衡,提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报直属机关党委审定。
  (五)署直工会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略)

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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