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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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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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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铁路局:

2002年6月28日,铁道部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铁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全面推开,各单位领导重视,责任部门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是,全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单位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建设部组织10个部门在北京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发现有的铁路局、铁路分局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暂不动,有的铁路局将分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到铁路局管理,有的铁路局没有在国家规定的五家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职工个人帐户。这严重违反了《条例》和有关规定,影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时完成。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许可铁路分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就是充分考虑到铁路系统的特点,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拖延不动。对此,各单位一定要调试重视。为了加快推进铁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保证按期完成,不要国铁路单位的工作失误,影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文件。要认真学习《条例》和上述三个文件(铁道部已以铁政法[2002]49号文转发),正确领会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按文件规定办。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紧这项工作,进行周密组织,保证机构调整工作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铁路局是铁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负起责任,帮助铁路分局解决机构调整中的问题,协调与地方的关系,检查铁路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完成情况,督促铁路分局加快机构调整工作。

三、保证按期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各单位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资产清理、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等工作,做好机构调整的各项准备。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保证按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进度,完成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调整工作完成以前,各单位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归集、提取和发放住房委托贷款的前提下,冻结资产。不准借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编制,不准滥发奖金和实物。

各单位要按此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决不能影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期完成。从发文之日起,各单位每星期向部政策法规司汇报一次工作进度。联系人:王志坚,联系电话:42068

铁道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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