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根据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研究,现将1999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其中,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36项、推荐性医疗器械标准20项) 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计划要求,加强测试验证和技术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所承担的起草项目。特此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根据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研究,现将1999年医疗器械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其中,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36项、推荐性医疗器械标准20项) 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计划要求,加强测试验证和技术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所承担的起草项目。特此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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