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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和政协海西州十届六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西政办[200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3

施行日期:2006-0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和政协海西州十届六次会议将分别于2006年2月25日至28日、24日至27日在德令哈市召开。根据安排,州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列席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和政协海西州十届六次会议。为严肃“两会”纪律,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听取代表和委员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耐心地作出答复是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坚持依法行政,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按时列席“两会”,全神贯注、善始善终地开好“两会”。

二、要正确处理开会与工作的关系。从现在开始,即刻对“两会”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细致部署,确保会议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转。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可委托副职代为处理日常工作;正副职均列席会议的,必须确定临时负责人,做到开会工作两不误。

三、列席“两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属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列席“两会”人员要积极向基层的代表委员传递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耐心细致地回答代表、委员提问,增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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