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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民防卫精神动员准备业务会报设置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5

施行日期:2004-10-0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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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民防卫精神动员准备业务会报设置要点

一、本要点依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二、教育部全民防卫精神动员准备业务会报(以下简称会报)之任务如下:

(一)精神动员准备方案之策订及精神动员准备分类计画之核议。

(二)行政院动员会报决议事项之综合协调与执行。

(三)行政动员准备支持军事动员准备之政军协调。

(四)行政院动员会报交办动员准备事项之执行及法令之审议。

(五)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相关配合执行计画之审议。

(六)其它有关精神动员准备事项。

三、会报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长兼任;置委员八人,由下列人员兼任:

(一)政务次长。

(二)督导精神动员业务之常务次长。

(三)社会教育司司长。

(四)高等教育司司长。

(五)中等教育司司长。

(六)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司长。

(七)国民教育司司长。

(八)训育委员会常务委员。

(九)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处长。

(十)侨民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一)中部办公室主任。

(十二)学生军训处处长。

四、会报置执行秘书一人,由学生军训处处长兼任,承召集人之命,指挥督导学生军训处综理会报事务及办理精神动员准备业务。

五、会报每年举行会议二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六、会报召开会议时,得依需要通知各精神动员分类计画主管机关及相关业务单位列席之。

七、会报所需经费,由军训处年度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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