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国 务 院二OO一年十月十日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国 务 院二OO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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