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7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6-09-18

施行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