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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局收取档案查询费的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6)15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0-15

施行日期:1996-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规划局申请收取档案查询费立项的请示”(城规发字[1996]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档案查询费。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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