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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现役军人死亡无人继承遗产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2-27

施行日期:2002-02-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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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91年02月27日修正

第4条 现役军人死亡无人继承之遗产,由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为遗产管理人。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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