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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后始诊断确定罹有职业病者请领职业灾害保险残废给付办法」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劳保三字第0920005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06

施行日期:2003-0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三字第092000590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第1条 本办法依劳工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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