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工施字第09307445111号函发布自即日起废止。
台北县政府函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发文字号:北府工施字第○九三○七四四五一一一号。
废止「台北县政府建筑工程查核专任工程人员差勤纪录作业要点」。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北府工施字第093074451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8
施行日期:2004-11-08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工施字第09307445111号函发布自即日起废止。
台北县政府函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发文字号:北府工施字第○九三○七四四五一一一号。
废止「台北县政府建筑工程查核专任工程人员差勤纪录作业要点」。
台湾当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