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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取消和保留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9

施行日期:2003-09-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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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02年5月底启动以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法制局牵头,抽调市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局、人事局有关同志,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梅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共54个单位原有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共847项,现确认保留411项,减少436项,减幅为51.48%.在减少的审批、审核、核准项目中,取消的有395项,调整合并的有42项。在取消的项目中,转为日常工作、行业管理和备案的有343项。

现将市政府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实施,抓好落实工作。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监督。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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