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9400076341号令、铨叙部部特四字第0942524377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5点条文
五、台北县政府:各风景特定区管理所、捷运工程队。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交人字第094000763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8-1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人字第09400076341号令、铨叙部部特四字第0942524377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5点条文
五、台北县政府:各风景特定区管理所、捷运工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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