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19章第9条)
[1965年1月15日]
(本为1965年第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英联邦适用)令》。
第2条 条例适用于英联邦 版本日期 30/06/1997
《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319章)的条文适用于英联邦每一地方,及适用于从任何该等地方高级法院所取得的判决。
香港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30
施行日期:1997-06-30
时效性:已失效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19章第9条)
[1965年1月15日]
(本为1965年第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英联邦适用)令》。
第2条 条例适用于英联邦 版本日期 30/06/1997
《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319章)的条文适用于英联邦每一地方,及适用于从任何该等地方高级法院所取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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