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行终字第10号“关于周俊不服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发文字号:(2000)行他字第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15
施行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行终字第10号“关于周俊不服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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