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330号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行[2000]2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14
施行日期:2000-12-14
时效性:已失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330号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