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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肇府办(2008)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6

施行日期:2008-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08]48号),组建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处级,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金融运行情况,制订和督促落实我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协调、支持和配合驻肇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肇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组织协调和落实我市政府融资工作,加强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融资工作的跟踪落实,协调落实政府性贷款借、用、还工作。

(六)协调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证监机构规范上市公司资本营运行为,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金融管理科

研究拟定我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计划,综合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宏观形势、年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人民银行、银监等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和组织地方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追加资产和处理不良贷款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二)融资发展科

组织协调做好市政府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计划,组织落实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协调筹集资金偿还政府性债务。

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组织协调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其他事项

市金融办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和后勤工作等委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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