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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规则

发布部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公布日期:2000-09-13

施行日期:2000-09-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严格执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审判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立案庭设4个组,即立案组、综合组、信访组、书记员办公室。庭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组、信访组;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分管立案组、书记员办公室,兼管执行立案。

一、立案组职责

立案组内部分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4个口。主要负责审查一、二审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负责申请执行、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查和登记立案。核算诉讼费的预交、审查诉讼费的减交、缓交、免交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口头或书面作出裁定;对受理的案件及时确定主审人员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送达法律文书,移送相关审判庭, 开庭3日前张贴开庭公告,派出书记员记录;指导当事人举证,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等;对管辖权异议案件作出裁定;填写立案卡片,依案件性质向审判庭转办案件的同时,将卡片下联随案移交审判庭。

二、综合组职责

1、负责下级法院裁定提起上诉的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

2、负责下级法院间管辖争议案件的协调、指定,本院与外地管辖争议的协调和上报。

3、负责审限监督、收结案统计报表、信息传递、上诉案件的移送,结案后,主审人将法律文书及转办单填写好于每月25日前交综合组,由综合组返给立案组。

4、负责答复下级法院的请示,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和与上级法院的联系。

三、信访组职责

1、负责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来信,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立案举证指导,发放诉讼文书表格,参与"五长"联合接访。

2、审查申诉,对一、二审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应由原审判庭负责解释做息诉工作,对超过6个月在2年内申诉的,由合议庭负责听证,决定是否立案调卷。对本院院长发现决定再审或提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调齐一、二审案卷后,交立案组登记立案,由信访组负责移送审判监督庭。

3、负责上级法院要结果案件的报告(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办理),由信访组统一报送。

四、书记员办公室职责

负责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委会讨论记录、案卷装订、移送审监庭评查。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五、本规则由立案庭负责落实。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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