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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2005)2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31

施行日期:200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47号)精神,结合万州实际,现就积极推进全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全区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规范管理 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快全区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加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范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特别要尽快拟定非公有制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出台的准备工作。

三、加大力度 应保尽保积极扩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完成重庆市下达我区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是今年全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

(一)扩大覆盖,应保尽保。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论其员工身份如何,都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并自觉为本单位职工交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单位。也必须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为落实全区参保扩面任务,区政府已将重庆市下达我区的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见附件)。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和督促参保扩面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将参保扩面工作落实到户,责任到人,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参保扩面目标顺利完成。

(三)采取措施,扩大参保。开展参保单位的全面调查,对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要及时下发限期参保通知书。凡今年11月1日后还未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和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查处。并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预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加收滞纳金。要通过税收检查,税收征管,劳动监察等手段,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四)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在全面推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建筑、采矿、民爆、交通,危化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要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本着优先原则,将其纳入参保扩面范围,以确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四、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目标分解要求,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考核办法,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劳动、地税、财政、国资委、建委、交委、经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和手段,共同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各单位完成工伤、生育保险扩面任务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区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附件:2005年万州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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