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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中劳薪便字[65]38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09-10

施行日期:1965-09-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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