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30
施行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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