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并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3年10月31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10-31
施行日期:200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并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3年10月31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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