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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发布部门: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发[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9

施行日期:2005-0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非常繁重。国家重点工程征占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需要向二、三产业转移。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绿化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调整搬迁企业,在传统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部分或全部需要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转移就业。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离土不离乡”的传统就业观念急需转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成为必然趋势。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明确了“谋求发展、抓紧培训、促进就业、建立保障”的指导思想和“产业、岗位、培训、就业”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产业用地需完成拆迁才能开发建设,有的产业项目审批和建设周期较长,农民暂时在短期内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大;城乡统筹的就业格局需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数量还不多;农村劳动力就业观念落后、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素质偏低,阻碍了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农村城市化已进入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促发展,就业保障保稳定”的新阶段。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现实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农村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必须将其当作“奥运促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我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政府引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农民自主择业”为指导,以拓宽渠道、提高素质、转变观念、搞好服务、就业增收为重点,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格局,建立起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努力形成城乡统筹的就业格局

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格局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要举全区之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使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一批,在流动中增长才干和就业能力。要通过加快培育产业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现代二、三产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转移就业。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搭建信息平台。整合全区岗位信息,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进行分析整理,及时传递给农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在有条件的乡建立二级劳务市场,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鼓励各乡按照市场机制,通过中介机构开发城市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

统筹产业和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加快发展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关键。要按照“组团式规划建设,板块式经济发展”的思路,加快培育产业支撑。产业用地的规划建设必须相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于新上项目,要明确就业岗位、上岗时间和岗前需要什么培训等事项。新村建设的公建配套必须优先用于各乡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要加强与辖区社会单位的协作沟通,通过提供良好服务,强化就业管理,建立空岗信息报送制度,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形成企业发展、百姓受益的良性循环。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实现勤劳致富。要通过定期举办自主创业项目展示会,开展创业培训等手段,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热情,择优选取一批适合农民的项目,帮助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结合本地传统文化,发展特色行业。区、乡根据需要设置的公益性岗位,要择优安排农村劳动力。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劳动力是十分丰富的人力资源,也是农村发展的宝贵财富。要以转移就业、农民增收为最终目标,按照“每人获得一次免费培训,取得一个证书,推荐一次就业”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相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配套的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体系。做到培训与提高文明素质相结合,与转变就业观念相结合,与实现就业相结合,与劳动力自身意愿相结合。

开展转移引导性培训,努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转变农民择业观念。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媒体宣传、印发资料、典型引路、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生动直观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是区情、乡史、乡情、现状与发展;市场竞争机制对劳动者的要求;做好城市居民的基本常识;参加培训与实现就业的关系;有无技能对择业的影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给就业带来的好处等内容。要通过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市场择业的自觉性和持证上岗的紧迫性。

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一是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各乡政府、培训机构、职介机构要把开发就业订单作为培训工作各环节的龙头,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根据就业订单,结合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以“符合实际,具有实效,可以实用”为标准,采用“面对面、手把手”式的方法,因需施教,因工授课。对于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其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解决。二是根据本乡产业发展规划,结合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情况,确定就业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做到按需培训。三是选拔16?30岁的年轻农村劳动力到知名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施定向培训,促进农村年轻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四是突出重点,培育培训专业品牌。鼓励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机构结合就业市场,培育专业品牌,以“孙河家政”品牌为典型,带动一批如物业、电子、家电、建筑等品牌。通过培育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五是鼓励农村劳动力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

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一是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学员,有利发展的原则,整合区、乡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基地要师资齐备(授课教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农村、了解农民),保证培训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的培训机构,不限行业类别,不限所有制性质,经认定均可成为培训基地。二是充分利用各乡成教资源,与农村劳动力教育基地联手就地举办短期培训和岗前适应性训练。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成教学校的投资力度,鼓励成教学校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对于招用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名牌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对农村劳动力实施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区政府给予支持。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区、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各乡社保所,在各乡建立和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跟踪服务等。要按照城市标准,增加各乡社保所人员编制。在各村、农村地区社区要设立1?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加强劳务派遣组织建设,使其在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挖掘就业岗位、实施就业培训、输出人力资源、维护农民权益、做好跟踪服务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建立档案。按照“与转变就业观念相结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与跟踪服务相结合”三结合原则,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

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一是充分发挥各乡劳务派遣组织促进转移就业的作用。实现转移就业一名,每年给予1000元保险补贴。在社会单位转移就业的,奖励劳务派遣组织100元。二是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政策。凡招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4050”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多且就业相对稳定的单位,由区政府授予“就业基地”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三是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政策。对自主创业后带动当地群众(10人以上)就业增收的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适当扶持。四是规范各乡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安置,鼓励劳动力灵活就业,通过劳动实现增收。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提供组织保障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条块结合、以乡为主、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举全区之力共同推进的局面。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建委、区街办、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区农企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工作经费。

二是要明确部门职责。区农委为牵头单位,负责培训基地确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配合。各乡政府为本乡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的实施主体。

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农民教育培训等。

四是要加强考核监督。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作为对各乡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是要培育典型,宣传引导。通过印制手册、宣传画,开辟宣传栏,编发乡报乡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培训就业中来。加强对社会各界的舆论宣传,在区内外营造有利于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转移就业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典型、新亮点,通过典型引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朝阳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力军  区委副书记

宋连娣  副区长

副组长:赵增华  区农委主任

吕明杰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春秀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谢 莹  区教委主任

吉广平  区科委主任

李建海  区建委主任

王智玲  区街办主任

梅诗曙  区信息办主任

尚 焰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健  区农企局局长

黄晓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吕 岚  团区委书记

王 琳  区妇联主席

秦 涛  区农委副主任

石凤云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 琪  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主 任:赵增华  区农委主任

副主任:秦 涛  区农委副主任

石凤云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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