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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2)10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4

施行日期:2002-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和《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两个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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