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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关于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7

施行日期:2005-01-1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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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劳局制订的《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衢州市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
市人劳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及时、妥善处置市域内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以下简称突发紧急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衢州”,促进衢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处置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的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二、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划分

根据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突发紧急情况的参加人数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的突发紧急情况。

(一)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二)重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特大突发紧急情况:100人以上,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牵涉到一个地区、城市、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业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清欠工资机构,做好各自主管领域的工资清欠工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清欠工作。

(二)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争议要启动简易程序,即时受理、调解、裁决。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携款逃逸、煽动民工闹事的“包工头”进行追查;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主,对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予以舆论监督。

(四)发生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配合。

(五)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生的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由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影响大的重、特大紧急情况,可提请市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辖区内单位在外区经营地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辖区相关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实际住所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处置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到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后报告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领导,由部门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处室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在3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处理。

(三)特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单位人员负责到现场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

五、处置方法

(一)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受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举报后,受理人员应初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应等),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或转管辖事件发生地区域的相关部门受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报后,组织监察人员尽快(一般应在一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必要时,商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同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三)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入职登记表、职工工资数、参保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报告情况。

(四)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五)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受理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的原则,对涉及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立案,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用人单位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纠正和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六、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处置拖欠工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劳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工作机构,形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预警机制,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处置所需的人员,配备所需的车辆、照相、录音等设备、设施,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七、环节责任

(一)首接负责制。首先接待的部门要负接待处理到底、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报结的责任。

(二)已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负有相关协助接待责任。

(三)接待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本单位的全部接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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