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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天政发〔2007〕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6

施行日期:2007-1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今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明确指示,要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夯实二、三产业和城市经济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市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大龄女童培训”和“贫困地区妇女家政培训”等培训项目,增加培训经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机制,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培训促输转、以技能促就业、以品牌打市场的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政策不配套,引导扶持不够、激励措施不力,培训补助资金低、培训数量少,培训手段落后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劳务经济快速发展的头等大事,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任务,统筹谋划,分工协作,切实抓紧抓好,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季节短期型向常年稳定型、“体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推进全市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基地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行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温暖工程”等项目为依托,继续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机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培训品牌,培养造就一支能够适时稳定转移的后备技能工人和产业工人队伍,实现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的根本性转变,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稳定有序转移。2008?2010年,对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岗位技能的现代产业工人达到5万人。对贫困地区未考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考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到一次培训、稳定就业和终生受益的目的。

三、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培训行业和工种,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塑造具有天水输转优势的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增收。

(一)明确培训对象。以具有外出务工意愿、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40岁的农村劳动力为主要培训对象。贫困县以贫困家庭“两后生”(未考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考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为重点。兼顾具有培训转移意向的其他培训对象。

(二)保证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0?180天,鼓励培训单位开展较长时间和更为系统的培训。技能要求相对简单的工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两后生”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年。

(三)把握培训重点。要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突出抓好用工量大的建筑、家政服务、餐饮、烹饪、物业管理、酒店、汽驾、护理、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乡村医生、制造、电子、缝纫、保安等行业技能培训。要加强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培训学员就地就近转移。同时,要积极开展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自尊自强、文明礼貌等方面的精神文明培训和安全生产、权益保护、卫生保健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四)规范基地认定。培训基地要在方便农民参加培训的基础上,突出行业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农业、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以及企业和民办培训机构中,择优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基地必须具备相应技能培训必需的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培训任务要向优质培训基地倾斜,并随着培训工作的推进,实行动态管理。

(五)创新培训方法。要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式输转,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间的对接培训。加强校校、校企联合,开展多渠道、多途径、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六)科学编写教材。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引导性教材和一本专业技能教材,并保证受训学员看得懂、用得上。要逐步推行符合不同工种的规范统一教材。

(七)强化培训考核。要把质量考核作为培训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四、不断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监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落实以下5项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

(一)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认定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第一节课制度。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要上好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时,要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向培训学员通报政府财政培训补助金额。

(三)台账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准确记载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区和培训机构上报的转移台账,按月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以便监管和跟踪研究。

(四)月报制度。各县区、各培训机构要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按月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和省劳动保障厅。

(五)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接受省级督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每个培训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按要求逐项核对转移培训台账内容,随机 抽查输转学员。自查验收结束后给培训合格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转移培训台账、培训输转内容及各县区自查验收情况等随时进行核查核实。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领导。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劳动保障、农牧、财政、教育、扶贫、科技、建设、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培训目标和任务,制订培训实施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受训农民的学费补贴。补助标准参照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各级培训机构的工作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培训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推行培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县财政报账制度。

(三)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激励政策。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市政府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配套措施,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补贴。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经考试、考核合格,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让更多农村劳动力拥有相应技能的等级证书。

(四)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各级政府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加大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和统筹利用力度,逐步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培训学校合资、合作,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当前要着重发挥市、县区农业学校、农广校、农机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村职业学校和各类技工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主导作用。要充分调动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参与转移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联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改善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和城市成人学校要围绕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目前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农村大龄女童培训”和“贫困地区妇女家政培训”等项目,要按照统一制订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办法进行管理。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一体化进程。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才库,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以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重点,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良性互动。要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组建专业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开发公司。加强劳务输出网络建设,各级农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依托行业优势,建立劳务输出协作网,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基层学员培训和就业提供信息指导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稳定有序转移。

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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