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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3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08

施行日期:200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之前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三年八月,至二○○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

2.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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