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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2]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15

施行日期:2002-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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