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2]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15
施行日期:2002-05-15
时效性:已失效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