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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31

施行日期:2003-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全面推开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白银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02]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依据,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本着让群众高兴、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工作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和正确评估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全面、准确;

3、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把重点放在对政务公开工作实绩评价上;

4、坚持重在建设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主要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

思想认识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是否认识明确,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而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所需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具体、合法。

公开形式方面:是否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了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公开形式。

监督制约方面: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严格执行了各项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认真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整改。

四、考核方法

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至二次,考核考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调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在每年年中或年终考核前,被考评单位先要按照本办法及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评估小组,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考评为优秀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附:1、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估标准

2、市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评估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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