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200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请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公布施行。
附: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标准文本。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1月2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吉人办发[2004]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6
施行日期:2004-11-26
时效性:已失效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200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请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公布施行。
附: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标准文本。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1月2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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