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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3

施行日期:2005-03-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若干意见》(舟委[2005]1号)精神,加快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决策、打造和谐社会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六六决策”主线,创新渔农村管理、服务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渔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渔农民负担,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改革发展成果与渔农民得实惠相结合,把渔农民得实惠与遵纪守法、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逐步将我市渔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民主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发展有好环境,让群众得新实惠,切实推动舟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实施步骤

全市在今年九月底前全面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验收和完善提高阶段。

1.准备阶段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委已成立全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县(区)和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社区工作指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暖促办内,并要抽调精干人员,专抓此项工作。

(2)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深入渔农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充分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意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考虑当地群众的地域感和认同感,从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群众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社区长远发展出发,制定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总体方案。

(3)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渔农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积极性,积极支持和关心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工作,为全面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奠定思想基础。

全市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准备阶段工作于2005年3月底结束。

2.实施阶段

从2005年4月初开始,进入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实施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合理确定渔农村新型社区区域、规模。在充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型社区区域。社区规模应根据各地区域范围、人口规模、村镇规划等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坚持多种模式并存,不搞“一刀切”,可以联村建社区,大的村可以单村建社区,对条件成熟的,群众自愿要求并村的,在确保集体资产妥善处置的前提下,也可以并村建社区或并村后的村与单村联合建社区。

(2)规范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申报程序。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先由乡镇(街道)提出实施方案,报县(区)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再由县(区)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临城街道和普陀山镇社区实施方案逐级审核后报市社区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以上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

(3)建立组织,选配干部,明确待遇。社区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和社区管委会。社区党总支下设支部,支部下设党小组;社区管委会下设社会保障、社会事务、人民调解、社区警务、村级财务服务等组织。

社区工作人员的配置人数,视社区规模,一般每个社区3至5人左右;社区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干部任用程序决定选任。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管委会领导可实行交叉兼职。社区领导成员可从村两委会成员中择优聘用或从乡镇干部调配,也可推行公开选拔录用。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具体标准不作统一,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区的工作量和实际工作业绩制定,由财政支付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进入社区班子的村干部,不再领取村级集体经济支付的固定补贴。因工作需要,视实际工作业绩和出勤情况,给予临时性的误工补贴,其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着手开展社区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渔农村新型社区成立以后,社区组织要迅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竞赛活动,建立“以奖代保”制度,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社区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并通过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结合今年渔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

从2005年8月初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市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验收标准,对各地进行考核评比。该项工作于2005年9月底前完成。

4、完善提高阶段

从2005年10月初开始,为全市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工作完善与提高阶段。

(1)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渔农村新型社区建立以后,社区干部应着手考虑本社区的发展规划。社区发展规划要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相结合,要与创建“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要与开展渔农村“三培养”活动相结合,全面推进渔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2)制定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3)健全社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运作。

(4)探索建立和健全渔农村老年人“以奖代保”长效机制。

(5)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以上工作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立新型社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领导和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详见附件一)。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新路子。

3、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为加强对建立全市渔农村新型社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了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详见附件二)。

附:1、市领导和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2、市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3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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