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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余发[200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4

施行日期:2006-0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于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站在历史的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科学诊断。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举措,也是检验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

――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农村地广人多,长期以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城乡分割的影响,“三农”问题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本质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把新农村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努力把我市广大农村逐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十分重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群众投入为主,全面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注重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事务。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立足当前农村实际,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又要着眼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重视做好农村各项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不搞一哄而起,不搞强行硬推,不搞平均摊派,不搞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乡村债务,因村镇制宜。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点多面广,工作量大。要尊重客观规律,既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抓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通过8-10年的时间,使全市农村逐步达到“五新一好”的目标:即发展新产业,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生活宽裕;形成新机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化协会等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明显增加,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建设新村镇,村镇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村容村貌显著改观;树立新风尚,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新农民,农村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逐步成为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创建好班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提高,基层政权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至“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市50-60%的自然村能够达到上述新农村标准。

(三)主要内容

1、生产发展。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坚持“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田、后劲在畜、出路在工”的农业发展思路,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发展分宜苎麻、新余蜜桔、城郊无公害蔬菜、高产油茶等市郊经济作物;加快发展良种猪等畜牧业,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加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基层兽医队伍,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努力形成乡镇有特色农产品基地、村有种养大户、户有特色种养项目的发展格局,“十一五”期间,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6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超过60%以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各种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扩大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提升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基本农田面积问题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快农田标准化和进程,田园化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逐年有明显提高。全面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库和灌渠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大力开展对农民的技术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农民3.5万人,凡年满16周岁的农村劳动力都要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在生产中的应用逐步取代手工作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货流通业。供销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2、生活宽裕;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十一五”末,农民人均收入绝对值、家用现代生活设施拥有量等指标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要鼓励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有序流动,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加大农村公共调入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力度,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从2007年起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一所卫生所(室),完善推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扶持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济制度,被征地农民、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并列入当地民政部门管理范围。

3、乡风文明;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手段。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形式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科普、卫生、文化、法律“四进农家”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勇创家业的理念,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健康文明的殡葬文化,逐步规范并加强农村墓地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4、村容整洁:以规划为导向。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整治脏、乱、差,拆除占用公共道路、场所的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断壁残垣,加快住宅布局规范化,道路硬化、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和房前屋后美化。要根据经济实力,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切忌贪大求洋,急于求成,基本做到“五个一”(即每个自然村有一个规划、一块宅基地、一口水塘、一条硬化公路、一个绿化体系),“四不”(不强求路直、不搞进口草坪、不建广场、不搞亮化工程)。

5、管理民主:以完善乡村事务民主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引导培育和发展村民理事会等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重点和模式

(一)村镇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山形地势,注重自然生态、人文资源的传承、保护和利用,做到村镇规划与产业布局、经济发展相适应,防止简单的整齐划一,千村一面。县(区)要加强对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村庄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批准、县里统一备案”的自然村新村建设申报制度。各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要支持村镇规划。

村镇布局规划。分别以县(区)和乡镇为单位,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编制好县(区)域和乡镇村镇布局规划。2006年底前完成县(区)域和乡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分别经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

自然村规划。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自然村完成规划编制。自然村新村建设申报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拆乱建等。

民宅设计。农村新建民宅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在规划区内建设。市和县(区)规划设计部门要设计和精选一批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反映当地自然生态和文化特色、格调鲜明、设计美观的民宅样图,供农民选择。

(二)工作重点:新农村建设要以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以自然村为单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具体要围绕“六改四普及”开展。

1、抓好“六改”。

(1)改房:做到房屋整洁。在保留价值的房子可进行整修,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和名胜古迹要注意保护,没有保留价值的土坯房和“空心房”要逐步拆除。坚持“一户一宅”,引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民在规划区内拆旧建新,引导独立户和散户集中建房。新建房要经济实用、安全美观,体现地方人文特色,注重节地、节材和节能。

(2)改栏:对猪舍、牛栏、羊圈要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实行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发展畜牧小区,改善畜养卫生条件。

(3)改水:逐步做到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实施“户户通自来水”工程或自打水井,根据不同的水源条件,50户以上的村庄可以自然村为单位使用小型供水设备抽取地下水或引山泉水,规模小的村庄和散居农户,可推广一家一户机械提水,基本实现自来水。

(4)改厕:对农村旧式户厕、粪坑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既要推广适宜农户使用的“三格式”、“双瓮式”水冲厕,也可建设与沼气池结合的水冲厕,基本实现家家户户都 使用卫生的无害化厕所。

(5)改路: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农民以投工投劳为主,实现进村道路和村庄内部通户道路以及村庄通田主要道路的硬化。

(6)改环境:整治村庄脏、乱、差,对水沟、水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搞好农户家庭卫生。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以农村“四旁”绿化为主,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抓好村庄绿化,做到林果成荫、环境优美。

2、推进“四普及”。

(1)普及沼气:在有条件的村庄普及沼气,推行“猪-沼-果(菜)”等生态家业模式。

(2)普及有线电视:在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闭关县、乡、村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

(3)普及电话: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建设,提高农村的普及率和网络覆盖率。

(4)普及太阳能: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户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三)建设模式:新农村建设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富裕程度采取不同的模式。

1、就地改造型:按规划在现有村庄的基础上进行就地改造,保留原有村庄风貌,能利用的民宅尽量改造利用,不能利用的拆除建新。大多数村应以就地改造型为主。

2、就近新建型: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农民普遍比较富裕并且要求迫切,现有的村庄又无法改造的,采取新建。可以在原村址整体拆旧建,也可以就近重新规划村庄,拆迁新建。原村址拆迁后土地复耕。

3、搬迁组合型:规模小,近临、关系融洽的村庄,或地处偏僻,生产、生活、生存条件恶劣,改造成本很高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两个或几个村庄搬迁合并在一起。被并的村庄搬迁后土地复耕。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行之有效的支农政策。总的要求:一是做到“三个终结”,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和牧业税。二是做到“三个高于”,支农资金按照法律规定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市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钉高于上年)。三是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粮食直补力度,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总额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同时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增化肥储备利息补贴。四是做到“三个加大”,加大财政对主要粮产地区奖励补助力度;加大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力度,将国有农(林)场职工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减灾防灾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技服务和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对自然村基础建设“两免一补一简化”,对改善自然村通村委会所在中心村和自然村内道路通行条件,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对农户改水改厕、建沼气池,给予适当的资金或实物补助。免除自然村和农户改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各种规费;免费向自然村提供规划图纸和向农户提供房型设计图纸。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服务。

(二)统筹安排各种支农资金和项目。对各有关部门实施的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六小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定点扶贫、移民搬迁、农村成人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文明村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等项目,要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对中央和省分配以及来自其他渠道的各种支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进行统一整合,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对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正常开支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给予农民的各种补助款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具体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及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支。要通过宣传栏、固定标高、墙报、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开辟专栏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典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抓好示范村建设。市、县(区)乡镇要切实抓好示范村新农村建设,抓点带面,逐步推进,防止盲目求成。示范村要优先选择公(铁)路沿线、城郊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及沿边经济较好的村庄,力求布局合理,便于发挥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列入示范的村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高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村内公共设施建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办理,防止出现脱离当地实际的建设和向村民乱集资摊派等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发生。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新农村联系点,每年集中帮建1-2个自然村。

(四)强化各项服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尽可能多地提供住宅设计图纸供各地使用。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部门要抓好村镇公路勘察规划设计,并积极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农口部门要抓好农村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抓好村庄建设,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各村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大新农村建设的信贷力度。共青团和妇联要组织青年、妇女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凡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收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的热潮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乱涨价行为。在研究并出台城市支援农村的具体办法,动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及民营企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资支持。

(五)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强化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管理的功能,使广大农民群众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列入示范村建设的村庄要成立村民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搞好村庄房前屋后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村民自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006年2月14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中共新余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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